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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筱丹桂的悲剧说起

  记得上世纪3、40年代上海滩上出了个越剧明星,名叫筱丹桂。扮相俏丽,花容月貌,妩媚动人,唱功身段,无一不佳,红极一时。

  那时的越剧初来乍到,刚进入大上海不久,但才子佳人、卿卿我我、悲欢离合的剧情,婉转悠扬的唱腔以及吴侬软语的对白,契合了城市富商巨贾、小姐太太的欣赏习惯与审美眼光,大受青睐,火爆异常,一票难求,风靡大都市。

  有个剧场老板名叫张春帆,很有经济头脑与商业眼光,以同乡名义与她套近乎,佷快取得她的信任,张春帆把筱丹桂当作摇钱树,对她进行了包装与宣传,结果很快让张春帆赚了个盆满钵满,他以经济人与护花使者自居,限制筱丹桂的人生自由,任何异性交往都受到监视与干预。

  不久,他垂涎筱丹桂的美色,心生邪念,竟然将她糟遢了,当小姑娘痛不欲生,寻死觅活之际,他又信誓旦旦表示欲娶她为妻,他比筱丹桂要大好多岁,但小姑娘涉世不深,终于上当受骗,继续受他的盘剝和蹂躏。

  后来东窗事发,张春帆又与其他女戏子干下狗苟蝇营之事,传到筱丹桂耳里,自然又气又恨,几日茶饭不思,以泪洗面。最后不堪虐待,乘人不备,自寻短见,一代名伶香消玉殒。此新闻曾轰动当时上海滩!

  现实常常与历史惊人的相似,张靓颖与冯轲的婚姻说得好听,这叫旷世奇缘,难听的话就叫惊天骗局!

  不错,冯轲早年也对张靓颖进行了包装宣传为张靓颖出道做过一些有益的工作,这也是不争的事实。但绝不应该以恩人自居,限制与其他异性的交往。再说,施恩图报非君子。也不是非要嫁给冯轲的理由。

  明明有妻子、孩子,却说慌已“分道扬镖”,其实2003年二人同居,冯轲并未离婚。以至,人们一直将张靓颖等同小三看待!冯轲算过什么货色?其色,他与那个吸女演员血,逼迫筱丹桂自杀的张春帆,只有程度不同,并无本质的区别。

  冯轲开始也许并没有萌生拥有张靓颖的奢望,他已婚,还有孩子,条件一般,与其他财大气粗大款相比,自惭形秽。特别二人毕竟年纪相差太大,所以,他心无旁鹜,只是包装宣传她,四处拉票,为张靓颖出道发达效犬马之劳。

  但随着张靓颖这颗新星冉冉升起,钱越来越多,人越来越靓丽,冯轲开始心旌瑶晃,神不守舍,占有欲也越发欲涨燃烧起来。

  而从小缺少父爱的张靓颖失去应有的警惕,竟然扑到他的怀抱,将包藏祸心的他,当成可以依靠的肩膀,感到无比温暖,寄于无限的信任,以身相许。同时,张靓颖委以重任,充当经纪人,打理财产!这下正中冯轲下怀,更是有恃无恐,大肆鲸呑张靓颖的财富。

  冯轲明摆着霸占他人财产,张桂英也心知肚明,冯轲将张靓颖当赚钱机器,可沸沸扬扬闹腾了短短三天,即偃旗息鼓、烟消云散,背后肯定有什么难言之隐!

  首先张桂英女儿已32岁,实在等不起。二、结婚才能名正言顺做夫妻,否则,老顶着小三的帽子,张靓颖够委屈。有了名份,也才可管束冯轲骚动的心,别再沾花惹草。三、幻想拿回自已的巨额结婚“押金”,但这一点可能是海市蜃楼,可望不可求。

  如果说过去冯轲扣“押金”怕跟别的男人跑了,鸡飞蛋打,那么今天诚然成一家人了,我的就是你的,你的就是我的,张靓颖更没理由索取属于自已的财产。

  房本车本等匀张靓颖的名字,冯轲的声明等并无法律效力。所以,冯轲的口头承诺只是缓兵之计,耍个小滑头而已。

  不结婚张靓颖巨额“押金”肯定拿不到,结婚也不一定拿到!2003年就同居,为啥这么长时间,不谈婚论嫁?不结婚吧,已32岁,结婚吧,有那么多不确定性!怎不让人纠结?所以这的确是输不起的婚姻!但鞋合不合适,只有脚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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